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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2日 18:02

      最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事件,造成人员死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问题虽然发生在药品生产企业,但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敲了警钟。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在医疗器械生产中发生,保障人民用械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工作。要根据省局下达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各自的具体工作计划,将辖区内每个生产企业的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省局将加大对各地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

  二、各地在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中,绝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要注重实效,加强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要掌握辖区内每个企业每个品种的生产状况,明确各产品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控制点,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不解决应视情况依法处理,决不可姑息迁就。对每个企业要建立质量档案,生产日常监管信息及有关该企业的质量信息均纳入档案,作为评定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

  三、近期要开展一次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结合年度检查计划一并进行。检查内容除执行省局下达的年度检查计划规定的内容外,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生产企业和生产产品的合法性,企业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表)和注册证。二是原材料(或零配件)和成品的质量,原材料(或零配件)是否经检验合格购进、投料生产。生产的成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三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四是现生产的条件是否保持验收发(换)证时的条件。专项检查由各市、州、直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检查情况连同二季度日常监管资料一并报省局。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吊销或提请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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