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30日起,全省64个县(市)实施综合改革的100多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15%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武汉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正在酝酿,暂无调价动作。
根据“总量控制、增减持平”原则,价格调整补偿总量根据医院2012年—2014年年平均药品加成收入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补偿比例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80%。
以100元的药品公开采购价格为例,改革前,医院可以以115元售出;而按照新办法,医院最多可获得加成八成的补贴,也就是12元。增加12元收入的途径为诊疗和护理费的适当提升,居民实际获益额度为3元。
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的总原则是不增加患者负担。这一算法仅作示范参考,每名患者的用药及治理方法并不相同,不能简单作比较。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以药补医”的第一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根据指导意见,省管价格项目中,86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价20%,15项护理费调价1.5倍,5项诊查费上浮75%。此次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价格。挂号费价格不变。
此外,还有4063项市(州)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将在各县(市)相关部门对本地综合改革医院进行价格测算后,提出初步调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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