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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体验馆宣传“八不准”》通知
2012年06月18日 14:32

      为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出台了体验馆宣传八不准行为。2年多时间执行效果显著,受到管理部门和顾客赞许。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员工行为。在此重申体验馆宣传八不准,请各分公司、经销商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进行内部处罚,并在限期内一律整改。

      特此通知

      附:《远光瑞康体验馆宣传“八不准”》

      一、不准进行虚假宣传。

      二、不准夸大产品功效。

      三、不准误导消费。

      四、不准强行要求体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

      五、不准接收没有亲身试用产品的客户订单(适用于免费体验的产品)。

      六、不准接收试用产品后没有效果的客户订单(适用于免费体验的产品)。

      七、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客户索取任何体验试用费用。

       八、不准接受客户的任何礼物馈赠等。

       敬请广大体验者对远光瑞康体验馆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八不准”规定,可及时拨打本公司免费服务热线(800-8800567)进行投诉。

武汉远光瑞康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6日

(此“八不准”一律在体验馆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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